结果等他们顺着线索,乌泱泱的一大批、全副武装的警察,找到小袁的时候,看着面前干巴瘦的一个小屁孩儿,鹏城警方的人当场就傻眼了。
就这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孩子,还特么的是一个人,你说他是个国际诈骗犯?诈骗的还是恐怖组织?
你信我是秦始皇,还是信他?
面对警方的询问,小袁倒是“供认不讳”,当场承认了骗了“蓄力呀”的恐怖分子十五万美元的事实。
可这会儿花家的警方和法院却坐蜡了,因为不知道该怎么判他。
诈骗,总得有受害人吧?巧了,本案就是“没有”受害人。
“蓄力呀”的恐怖分子,说他们是受害人,那你倒是来作证啊。
可你问问,他们敢来出庭吗?
没有证据,没有受害人,怎么能推定小袁是诈骗?
要不以走私军火的罪名判他?他可也没走私啊!
要不把他无罪释放?可那十五万美元,又是实实在在的。
你说,这不是为难人嘛,……
最后实在没招儿了,鹏城检方就随便找了个,差不多能贴的上的罪名,以“宣扬恐怖主义罪”的罪名,对小袁提起了公诉,要求判小袁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。
当地法院也是按照这个罪名判的,不过法院认为小袁认罪态度诚恳,也没造成什么后果,于是就从轻发落,判了小袁拘役四个月,罚款一千元。
你以为这就完了吗?哈哈,好戏才刚刚开始呢!
不知道大家从这份判决上,发现了什么问题没有?
没错,类似的判决,一般都会带着一句话,“没收违法所得”。
但你再仔细看看这份判决,对于那十五万美元,判决书中是不是只字没提,……
别瞎猜,什么叫被某些人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了?完全没有的事!
直接点说吧,这些钱,法院压根儿就没动,最后还是留给小袁同学了。
惊不惊喜,意不意外?
而且,小袁是从壹六年九月二日开始被拘押的,宣判的日期是壹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。
按照拘押一天,抵一天刑期来算,拘押四个月,正好是在壹柒年一月一日刑满释放。
也就是说,小袁在判决之后,第二天就出来了,就出来了,出来了,……
你就说巧合不巧合吧!
别急,还有更有意思的呢。
在审判的过程中,免费替小袁作辩护的律师,是保利的“御用”律所。
对,就是那个主业是军火,副业是房地产等乱七八糟的花家巨鳄。
这还没完,小袁出来之后,立马就被北方工业给收编了,从一个“待业青年”,一转身就捧上了“铁饭碗”,据说现在从土木转行去做销售了。
没错,就是那个搞军火制造、出口的北方工业!
——北方工业,又名“兵器工业”,号称永远不会裁员的公司,可不就是“铁饭碗”嘛。
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吧,其中有些东西,不能说,得靠自己去品,嘿嘿!